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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廣網上海4月15日消息(記者吳善陽)工業和信息化部今天發佈《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經營增值電信業務試點管理辦法》。根據辦法,自貿區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經營電信增值業務,註冊資本最低為100萬元人民幣,服務設施必須在自貿區內,主要投資者與經營人員三年內無電信違法記錄。工信部將審批權下放至上海通信管理局,審批時限為兩個月。
  《辦法》共十三條,主要內容包括:試驗區外資企業申請經營增值電信業務審批程序、申請條件和申請材料、監督審查、以及試點評估等。這一《辦法》將審批權限由工業和信息化部下放到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並大幅縮短了審批期限。
  有關方面表示,制定《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經營增值電信業務試點管理辦法》,是根據《國務院關於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暫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文件規定的行政審批或者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決定》,以及《工業和信息化部、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進一步對外開放增值電信業務的意見》要求,旨在做好與相關政策的有效銜接,進一步推進上海自貿試驗區相關工作。《辦法》的發佈是上海自貿試驗區進一步對外開放增值電信業務的有力保障,將有效推進試點工作順利進行,同時也是對電信領域外商投資審批制度改革的積極探索。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負責人今天表示,將在工業和信息化部的指導下,全力做好上海自貿區外商投資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政策咨詢、業務審批等服務工作。  (原標題:工信部發佈上海自貿區外資經營增值電信業務試點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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